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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肥设备厂家关注三亚出台畜禽养殖区划分实施方案,明确划分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大范围

发布时间:2017-1-9 0:00:00 来源:http://www.yifsb167.com/news/1393920.html 返回列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畜禽养殖区划分实施方案通知
三府办〔2016〕335号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畜禽养殖区划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落实责任。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畜禽养殖区划分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畜牧业发展势头良好,标准化规模养殖稳步推进,有效保障我市人民群众和广大游客的肉品、禽蛋消费需求,确保了“菜篮子”供给和市场物价的稳定。随着三亚国际化热带滨海旅游精品城市的快速发展,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已不适应三亚“双修”“双城”建设的新要求,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不高,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矛盾日益突出。为加快我市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进程,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海南省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区划分及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6〕147号)文件精神,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防治结合、资源利用、生态环保”的总体要求,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推进畜禽清洁生产和生态化养殖,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实现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统筹兼顾,实现双赢。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发展的关系,既要维护生态利益,又兼顾经济利益,在推进畜禽养殖区划定的同时,优化畜禽养殖布局,转变畜禽养殖生产方式,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路子,实现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发展双赢。

  2. 因地制宜,科学划定。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结合各地资源特色、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畜禽养殖场(小区)与养殖专业户分布等情况,统筹考虑环境容量、生态承载力、生态环境功能等要素,按照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不同功能定位,科学划定畜禽养殖区。

  3. 重点保护,从严管控。以落实本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保护要求为重点,发挥禁养区、限养区功能作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从严控制适养区规模,提高准入门槛,强化综合治理。

  4. 分步实施,逐年推进。摸清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数量、畜禽存栏量,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科学合理安排关停、搬迁或转产、整改时间,按照年度目标和时间节点,有序推动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理和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三)实施区域和目标。

  1. 实施区域。

  三亚市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国营农场。

  2. 总体目标。

  2020年前,完成全市畜禽养殖区划分和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的粪污综合治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全部关停、搬迁或转产,限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利用率达到100%,适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利用率达到80%。

  3. 年度目标。

  (1)2016年,完成全市畜禽养殖区划分工作,调查摸清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数量、畜禽存栏量。

  (2)2017年,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全部关停、搬迁或转产;完成限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综合治理任务的50%;完成适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综合治理任务的30%。

  (3)2018年,完成限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综合治理任务,粪污利用率达到100%;完成适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综合治理任务的80%,粪污利用率达到50%。

  (4)2019年,完成全市适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综合治理任务的90%,粪污利用率达到60%。

  (5)2020年,完成全市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综合治理任务,适养区粪污利用率达到80%。

  二、区域划分

  三亚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大类。(具体划分范围见附件)

  (一)禁养区。禁养区是指依法禁止畜禽规模养殖的区域,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由所在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和国营农场负责限期关停、搬迁或转产。

  (二)限养区。限养区是指依法限定畜禽养殖种类、数量和规模,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区域。

  (三)适养区。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应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划分畜禽养殖区。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国营农场要结合市政府“多规合一”工作,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和畜禽养殖区划分范围,统筹考虑环境承载力和功能分区,公开公示畜禽养殖区划分方案,并报市农业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备案。涉及设施农业建设的,应按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后方能进行设施农业建设。

  (二)开展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清理行动。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国营农场要根据畜禽养殖区划分方案,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关停、搬迁或转产、整改和补偿奖励实施方案,做好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停、搬迁或转产、整治工作。各区政府农林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各国营农场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开展以畜禽粪污处理与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改造,建立健全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等基础设施。各辖区环保部门要指导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三)加强畜禽养殖区管理。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国营农场要加强畜禽养殖区监管巡查。对于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在清理前要杜绝其扩大饲养规模。同时,要削减排污总量,限期关停。对于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督促其落实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此项国家标准指的是《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总量控制要求。对限养区内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由各辖区环保部门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限期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区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对于禁养区和限养区达不到综合利用标准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相关部门不得给予惠农补贴。

  (四)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国营农场要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出台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各相关部门在办理畜禽养殖项目立项用地、环评、防疫条件审核等手续时,应当将畜禽养殖区划分方案作为审核依据之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各级农业、畜牧、环保部门要出台畜禽养殖污染物的综合处理方法及处理流程,推动种养结合,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提高畜牧业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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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市政府成立畜禽养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李劲松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文军、市农业局局长陈玉新、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局长刘辉、市财政局局长王瑜任副组长,成员为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国营农场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组成。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和各国营农场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情况,以三亚市“多规合一”工作为契机,成立由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国营农场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农林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规划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海洋水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国营农场根据职能机构设置实际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对接,合力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区划分及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出台扶持政策,解决实际困难。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国营农场要统筹安排用地用林指标(涉及林业用地的,由用地单位按《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和财政资金,制定“十三五”期间和年度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停、搬迁或转产、整改计划,充分保障需搬迁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用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需求,对禁养区内关停、搬迁、转产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经济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并给予搬迁用地支持,使其及时恢复产能。对在限养区、适养区内需要整改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给予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审批和资金支持。市财政局和各区财政部门要将补偿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实际测量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的栏舍等设施情况,给予资金补偿,铁皮结构栏舍、管理房、员工宿舍等补偿标准为600元/平方米;混凝土结构建筑补偿标准为800元/平方米。或以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为准,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三)加强监督考核,落实工作责任。畜禽养殖区划分和环境治理是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之一,将纳入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国营农场年度考核内容。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对各单位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未通过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国营农场和市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舆论氛围,使“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循环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尤其要做好需关停、搬迁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 三亚市畜禽养殖区划分范围

  2. 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划分参照表

  附件1

三亚市畜禽养殖区划分范围
类型
划分范围
禁养区
1. 生态保护红线区、风景名胜区、4A级以上(含4A级)旅游景区(点)、市级(含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如天涯海角游览区、南山文化旅游区、三亚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三亚铁炉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亚龙湾青梅港自然保护区等风景名胜区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2. 中心城区、区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产业园区、集镇及文教、医疗等人口聚集的区域内;
3.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重要中型水库范围内,如大隆水库、赤田水库、水源池水库、福万水库、半岭水库、抱古水库、汤他水库等主要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主要河流(湖)沿岸(如三亚东河、三亚西河、宁远河、藤桥东河、藤桥西河、大兵河、亚龙溪、龙江溪、冲会河、桃源河、腊尾山塘、烧旗沟、白水溪、青梅港、大茅河、马岭沟、鸭仔塘溪、漳波河、盐灶溪等)河堤外延400米范围内;
4. 海岸线外延500米范围内;
5. 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特殊保护而禁止养殖的其他区域。
限养区
1. 生态保护红线区、风景名胜区、4A级以上(含4A级)旅游景区(点)、市级(含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边界外延500米范围内;
2. 中心城区、区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产业园区、集镇及文教、医疗等人口聚集的区域边界外延500米范围内;
3.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延100米范围内、主要河流(湖)沿岸外延400—500米范围内;
4. 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国道两侧300米范围内;
5. 现状环境质量已经无法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及畜禽养殖总量超过该区域土地消纳能力的,应当限制养殖总量的区域;
6. 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适养区
行政区域范围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
  注:1. 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种类及规模以《海南省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技术导则》和《海南省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为准。

  2. 城(镇)规划区、产业园区、生态保护红线区、水源保护区以海南省总体规划和三亚市总体规划中确认的区域范围为准,旅游景区、历史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范围以三亚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为准。

獨家试爱  2017/1/9 9:23:04

附件2

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划分参照表
序号
类别
规模及标准
1
养殖专业户
50头≤生猪<500头(出栏)、5头≤奶牛<100头(存栏)、10头≤肉牛<200头(出栏)、500羽≤蛋鸡<1000羽(存栏)、2000羽≤肉鸡<50000羽(出栏)
2
养殖场
生猪≥100头(存栏)、奶牛≥20头(存栏)、肉牛≥20头(存栏)、肉鸡、肉鸭≥1000羽(存栏)、肉鹅≥500羽(存栏)、蛋鸡≥500羽(存栏)、肉羊≥50只(存栏)
3
规模养殖场
生猪≥500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200头(出栏)、蛋鸡≥1000羽(存栏)、肉鸡≥50000羽(出栏)
4
养殖小区
是指将分散经营的单一畜种的养殖户集中在一个区域内,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规范管理制度,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防疫、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治污和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并达到规定饲养数量的养殖区域。饲养数量至少要达到规模化养殖场的规模,即生猪≥500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200头(出栏)、蛋鸡≥1000羽(存栏)、肉鸡≥50000羽(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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