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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肥厂的福音,有机肥设备,有机肥生产线的发展动力国家可补助有机肥设备款300万

发布时间:2017-2-9 0:00:00 来源:http://www.yifsb167.com/news/1641024.html 返回列表

国农办「201415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支持有机肥生产试点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档可到财政部门户网站查看、下载),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支持有机肥生产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499      附件: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支持      有机肥生产试点的指导意见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废弃物数量巨大,种类繁多。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用清洁能源、复合肥料的农民增多,将农业废弃物用做燃料,进行堆肥、沤肥的农民减少,大量农业废弃物得不到有效利用,成为危害农村环境的重要因素。农业废弃物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可再生资源,将其加工转化,可以变废为宝,化害为利,对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大力扶持以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为主要建设内容的有机肥生产试点项目,是建设生态友好型农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和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为着力点,以科技进步为动力,通过大力扶持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为主要建设内容的有机肥生产试点项目,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探索农业综合开发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帮助有机肥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同时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市场和企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予以扶持。      (二)坚持突出重点,择优立项。优先扶持有一定生产规模、对改善环境作用较大、技术水平较高、市场前景较好、带动农民增收能力较强的技术改造或扩大产能项目,一般不扶持新建项目。在选项过程中,坚持好中选优原则,严格审查,择优立项。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选项立项、建设监管、验收评价,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三、目标任务      2014年开始,选择部分地区开展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为主的有机肥生产试点项目,兼顾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生产有机肥等其他循环农业经济发展项目。试点项目作为专项管理,逐年加大投资力度,争取通过5年的努力,扶持一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影响力较大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项目,逐步做到农业生产废弃物排放明显减少、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层次进一步提升,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四、扶持范围      纳入试点省份,具备项目申报条件的所有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均可申报项目。项目种类主要包括:利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尾菜、食用菌废弃物等农业废弃物生产有机肥项目等。鼓励未纳入试点的省份,利用本省切块资金支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      五、扶持方式      单个试点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300万元左右,由国家农发办单独安排资金扶持。地方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投入比例、财政资金使用范围等均按照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六、项目立项的基本条件      (一)项目条件      --项目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尾菜、食用菌废弃物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建设性质为改扩建;      --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      --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能够得到有效利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利用生物、微生物技术生产有机肥料项目,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物、微生物肥料登记证;      --市场潜力较大,预期效益较好;      --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达到相关质量安全要求;      --项目生产产品主要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的农业生产提供服务;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二) 项目单位条件      --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1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取得了相关生产许可,具备一定的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理能力或其他相关产品生产能力,并已经生产相关产品。      --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经营业绩和盈利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申报项目前1年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      --申报项目前1年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      --企业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企业不欠税、不欠员工工资、不欠社会统筹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企业与农民联结紧密。      七、项目建设与管理      设立有机肥生产试点项目,是农业综合开发顺应当前农业农村发展形势,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试点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由各地农发办事机构牵头,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加强配合协作,狠抓工程建设督导,及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保试点项目质量,同时要关注项目运营管理,及时总结项目建设和管理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项目试点工作,促进建设生态友好型农业。
1、种粮直补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补贴资金140.5亿。

  2、 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

  3、 良种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203.5亿。

  4、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

  5、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

  6、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政策

  补贴234亿元支持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

  7、 小麦、水稻收购价政策

  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

  8、 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51亿元,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9、 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补贴35亿针对生猪养殖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积极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贷款试点。

  11、菜果茶标准化创建政策

  打造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的标准化示范区。

  12、防灾减灾关键技术补助

  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技术补助资金,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13、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投入资金7亿元,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

  14、推进粮棉油糖高产政策

  安排20亿,由低产变中产、中产变高产、高产可持续,提升粮棉油糖综合生产能力。

  15、化肥、农药零增长政策

  财政专项安排996万元,开展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

  16、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政策

  补助8亿,鼓励和支持还田秸秆,加强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耕地质量。

  17、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

  支持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18、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支持政策

  粮棉油主产区140个大县建立新品种展示示范点,开展现场观摩活动和技术培训,为农民选择优良品种、选用先进栽培技术提供指导和服务。

  19、追溯体系建设政策

  可追溯体系运行所需的装备条件,强化基层信息采集、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执法监管、宣传培训等能力建设。

  20、质量安全县创建政策

  80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制度创设、模式总结探索、人员培训等。

  21、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生态农庄、家庭农场(养殖户)购买优质野味养殖或者种公羊和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

  22、畜牧标准化养殖政策

  生猪类(含野生动物)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以及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

  23、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

  24、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政策

  国家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政策补贴190亿元。

  25、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

  26、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继续实施渔业油价补贴政策,并对补贴方式和方法进行完善。

  27、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安排6亿元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

  28、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畜牧业规模化养殖相配套,在养殖业发达和养殖污染严重的地区以畜禽粪便为原料建设。

  29、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探索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构建。

  30、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安排11亿农民培训经费,在4个整省、20个整市和500个示范县开展重点示范培育。

  31、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组织实施“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遴选10名从事种养业的优秀新型农民代表,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

  32、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

  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33、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

  34、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15个,中西部补贴40%,对东部补贴35%。

  35、扶持生态农庄、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

  36、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政策

  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安排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6亿元,协调加大对示范区的金融支持力度。

  37、发展规模经营政策

  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

  38、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

  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再选择江苏、江西、湖北、湖南、甘肃、宁夏、吉林、贵州、河南等9个省(区)。

  39、扶持生态农庄、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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