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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环保部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将发布约800项环保标准

发布时间:2017-4-17 0:00:00 来源:http://www.yifsb167.com/news/2578752.html 返回列表
落实《土十条》关于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配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制定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研究制订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以及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技术规范。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标准体系,制修订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提供指导;加强危险废物重点行业管理,修订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制定焚烧飞灰、制药菌渣、废催化剂、化工残渣、医疗废物等典型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技术规范。落实《土十条》提出的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工作的要求,制订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技术规范。加强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建设,明确化学品测试规范化程序,制定化学品测试,危害预测,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方法、程序等技术规范,逐步建立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标准体系。

配合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研究制订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和监管技术指南,对重要生态功能区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的监测、评估、预警工作进行指导。建立自然保护区管理、监测、成效评估管理标准体系,继续完善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适应核工业快速发展的形势,完善放射性废物管理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标准、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和核材料管制与实物保护标准、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辐射环境监测标准、核与辐射安全应急标准,满足核与辐射日常监管工作需要。推动环境健康风险管理工作,制定环境与健康现场监测、调查、暴露评价、风险评价等系列管理技术规范,科学指导并规范我国环境与健康工作。

围绕《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中涉及的重点领域和行业,继续大力推动工程技术规范制修订。《大气十条》方面,重点推进火电、钢铁、水泥、玻璃、石化、化工、包装印刷、涂装等行业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修订。《水十条》方面,重点推进农村污染防治、水体生态修复等领域及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修订。《土十条》方面,重点筛选与推进典型污染场地成熟修复工艺的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继续开展环境信息、环保档案管理相关标准制修订,支持相关管理工作。继续开展环境标志产品标准制修订,推动绿色消费。

(二)加大环保标准实施评估工作力度

积极推进环保标准第三方评估,开展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评估工作,掌握标准实施效果与问题,提出管理及标准制修订建议,为管理决策和标准制修订提供技术支撑。依据《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实施以及排污许可制度建立等环境管理重点工作需要,结合标准标龄、行业规模与排放分担率,对钢铁、炼焦、陶瓷、有色、淀粉、电池、火电、平板玻璃、纺织染整、皂素、工业炉窑、垃圾填埋场、制药等 30 项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评估。制订出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细化技术要求。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变化、环境管理要求变化、环保和产业技术进步、环境监管实施能力等因素,重点评估标准实施后的环境效益、经济成本、治理技术与达标情况,将评估结果作为标准制修订和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各类环境管理、监督检查、自动在线监测以及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在标准实施评估工作中应用,研究建立科学的数据统计分析技术方法。

(三)大力开展环保标准宣传培训

分类分级开展环保标准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公众及管理、技术人员对环保标准的正确理解和执行,促进标准有效实施。

1. 环保标准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渠道,在《中国环境报》等报纸期刊上开辟专栏,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定期针对环保标准在环境管理中的定位与作用、标准制修订的基本理念和方法、标准实施的环境经济效益等方面开展宣传解释,加强公众对环保标准在日常环境质量评价、环境执法与诉讼、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的正确理解与应用。针对重大环保标准的制修订和发布实施,集中开展宣传。加强舆情收集分析,通过举行各类研讨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定期编撰标准工作简报,及时发布标准工作信息。继续做好环保标准出版工作,确保标准出版的质量和时效性。鼓励有关环保标准基础理论与体系研究著作的出版。

2. 环保标准培训工作

继续大力加强对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人员的培训,重点针对标准管理要求、审查机制、制修订技术方法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标准承担人员的工作能力,促进项目顺利完成。加大对各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重点针对“十三五”期间发布的环境质量标准、重大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排污许可配套标准及环境监测类标准等开展培训,促进相关人员在业务工作中正确理解和执行标准。全国层面每年统一组织 2~4 次环保标准管理及专题培训,培训3000 人次以上。组建专业环保标准培训团队,探索采用“微课程+互联网”的模式,进一步创新培训模式,扩大培训范围。鼓励各级环保部门面向标准使用和执行主体,分类分批举行各类环保标准专题培训。

獨家试爱  2017/4/17 9:00:14

(四)强化标准理论基础与体系优化建设

针对环保标准制修订中基础不牢、深度不够等问题,切实强化基础理论及技术方法研究和应用,不断优化国家及地方环保标准体系,提升环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协调性。

1. 夯实环保标准基础理论

根据我国环境管理制度优化调整需求,结合国内外环境管理理念与制度研究成果,重点深化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方法学研究。加强实际调研与监测,开展基于实测数据的环境质量及污染物排放规律研究,明确标准达标判定技术要求。开展标准实施经济成本评估方法、区域及流域环保标准制修订方法等研究,夯实环保标准制修订的科学基础。根据科学化和精细化环境管理的要求,开展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含盐废水控制、抗生素环境风险控制、废水综合毒性测试等理论体系研究,为环保标准的制修订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最新研究成果作为重要技术参考,加快相关国家环保标准的制修订,提升国家环保标准的科学化水平。

2. 加强和完善环保标准体系

构建内部科学外部协调的环保标准体系。结合最新环境管理要求,开展环保标准复审清理工作,整合、转化、结题终止一批标准制修订项目;围绕环境管理目标,加强标准体系顶层规划,研究提出标准制修订项目库,适度控制标准体系规模;以质量和排放标准为重点,明确标准控制目标,突出标准间的关联,保障标准整体作用的发挥;清晰界定各类标准适用范围,避免交叉、重叠、空白;协调相关排放标准间的控制力度,保证行业公平;加强监测方法标准、管理规范类标准与质量标准、排放标准的匹配;协调统一标准名称、术语等共性内容。

3. 指导促进地方环保标准协调发展

着力加强对地方环保标准工作的指导。配套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研究地方环保标准体系及标准制修订方法学,明确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与改善环境质量间的关系,鼓励地方以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制订污染物排放标准。解决目前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存在流域型(区域型)、行业型、特定污染物型标准相互交叉执行的问题,鼓励地方构建结构合理、目标明确、特色鲜明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督促五类地区加强地方环保标准的制定实施:一是严格实施现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环境质量仍然不能达标的地区;二是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环保规划、计划确定的重点地区;三是产业集中度高、环境问题突出、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四是地方特色产业或特有污染物造成特殊环境问题的地区;五是国家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管理要求,需要进一步细化要求的地区。

五、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组织编制地方环保标准规划或工作计划,把开展地方环保标准制修订、国家和地方标准培训、评估等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部门预算。环境保护部有关业务司局要将完善环保标准体系、加快环保标准制修订和严格实施环保标准作为重要职责,及时研究解决环保标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专职人员开展环保标准管理工作,跟踪调度各标准制修订项目进展,切实保证标准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创新工作体制

构建将基础科研、技术评估与环保标准制修订紧密衔接的工作体制。针对环保标准工作效率不高、管理职责不清、人员队伍保障不足等问题,创新完善标准工作制度,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强化绩效考核,加强经费管理,建立退出机制,保证标准制修订工作更加规范、高效。针对管理急需标准,调整立项机制,加快审批流程,建立标准制修订及发布的“绿色通道”。

(三)强化能力建设

继续大力加强环保标准专业技术支持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梯队建设和人才储备及培养,形成专业领域分工明确、标准业务工作熟悉、标准理论基础扎实的工作队伍。建立涉及行业、标准、管理、经济、监测等领域的权威专家库,健全专家咨询与评审运行机制,加强专家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技术支持与质量把关。

进一步优化完善现有环保标准基础数据库,实现环保标准信息查询、标准项目立项及制修订全过程管理功能。研究构建与排污许可及现有环保数据系统的共享机制,支持基础数据在标准制修订及实施领域的分析与应用。继续加强标准专业网站的建设与维护,及时发布标准管理动态,不断丰富形式与内容,探索实现标准咨询与解释的网络互动。

(四)加强国际合作

结合“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实施,加强与沿线国家在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标准等方面的沟通与交流,借助典型污染防治技术示范推广及地方环境保护经验交流等形式,推动我优势环保标准“走出去”。与主要发达国家、重要发展中国家、主要国际组织开展广泛交流合作,深入了解各国、地区以及国际组织的环保标准体系设置、制定方法、实施机制与评估方法等,及时掌握各行业先进技术动态与发展趋势。跟踪并参与全球环境保护技术法规相关工作,继续做好世贸组织等机构的技术法规制定及协调工作,不断推进我国环保标准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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